黄山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公开征求《黄山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征集时间:[ 2022-10-14 ] 至 [ 2022-11-13 ] 状态:已结束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我市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共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根据《安徽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我会牵头起草了《黄山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黄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修订)》(黄政办〔2020〕11号),现就《黄山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起止时间

2022年10月14日至11月13日

二、公开方式

通过门户网站公开。《黄山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征求意见稿)》见附件。

三、提出意见的方式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屯溪区社屋前路1号昱东大厦16楼,黄山市残联教就科收,联系电话:2536230(邮编245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请将意见发送至邮箱:344923880@qq.com。

(三)网站征集渠道:在网站征集正文底部“发布意见”版块中直接留言。

四、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十三五”期间,通过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实现新增城乡残疾人就业1762人。据统计,截至2021年,全市处于就业年龄段残疾人23047人,已就业残疾人13169人,未就业残疾人9878人。残疾人就业困难问题依然突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主动性有待提高。

(二)政策依据

3月25日,国务院出台《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6月16日,市政府出台《黄山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修订)》;9月23日,省政府出台《安徽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

(三)起草过程

省政府下发《安徽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后,我会牵头起草了《方案》。在此基础上,拟征求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直机关工委、市文明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文旅局、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市国资委、市乡村振兴局、市工商联、市税务局、市烟草专卖局、市邮政管理局等市直单位和七个区县人民政府意见,同时通过市残联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汇总所有意见建议将形成方案修改稿,并请我会法律顾问对方案修改稿进行合法性审查,提交市残联“三重一大”会议研定后提交市司法局进行审查,最终将形成送审稿报呈市政府。

(四)主要内容

《征求意见稿》按照清单化、闭环式、可操作的原则,明确就业任务、细化落实措施、压实具体责任。提出以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城乡未就业残疾人为主要对象,2022-2024年共实现全市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1281人。

提出10项举措。一是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确保“十四五”期间编制50人(含)以上的市级机关和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黄山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修订)》规定:用人单位按不低于本单位上一年度从业人员总数的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二是推进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国有企业应当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及时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三是实施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民营企业应当将助残就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或编制专项社会责任报告。四是引导残疾人组织帮助残疾人就业创业。充分发挥各级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扶残助残社会组织、残疾人就业创业带头人等作用,带动辐射更多残疾人就业创业。五是帮扶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创业。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全部纳入就业援助范围;统筹用好现有公益性岗位。六是扶持农村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农村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从事种植、养殖、加工、乡村旅游、农村电商、农村寄递物流等行业。七是支持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创业。将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对象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和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八是促进盲人按摩人员就业创业。支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开办医疗按摩所,多渠道开发盲人就业新形态。九是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保障。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残疾人就业纳入服务范围;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制度。十是提升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对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创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培训费、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明确3项措施。一是加强政策保障,二是加强资金保障,三是加强监督落实。

(五)政策特点

一是突出操作性。方案将三年新增残疾人就业1281人的目标任务,分解到7个区县,并以附表的形式随文印发。

二是突出延续性。延续《黄山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修订)》规定,将“用人单位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未采取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其他方式履行法定义务的,不得纳入文明单位评比。其中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不能参评先进单位,其主要负责同志不能参评先进个人”继续纳入,加大政策保障力度。

经审阅提出意见或建议的,请向《方案》起草部门市残疾人联合会及时反馈,如市政府审议通过,将建议由市政府印发实施。

黄山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2—2024年)(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我市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共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逐步实现共同富裕,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皖政办〔2022〕12号)、《黄山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黄政办〔2022〕21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我市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城乡未就业残疾人为主要对象,更好发挥政府促进就业的作用,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相关政策,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力度,不断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质量和效益,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岗位。2022—2024年全市共实现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1281人,各区县根据任务分配数抓好落实。

二、主要措施

(一)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建立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年度统计制度,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项目年度推进计划。(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残联)确保“十四五”期间编制50人(含)以上的市级机关和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县、乡两级根据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总数,统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残联)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责任单位:市残联)

(二)推进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国有企业应当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及时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三年行动中,市国资委每年会同市残联组织一次定向招聘残疾人活动。国有企业应当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责任单位:市国资委,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残联)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黄山分中心对残疾人申请福利彩票销售点、体育彩票销售点,应当根据当地实际,适当放宽对福利彩票点和体育彩票点的数量、间距要求。(责任单位:市残联,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体育局)政府和街道兴办贸易市场,设立商铺、摊位,以及新增建设彩票投注站、新增建设邮政报刊零售亭等便民服务网点时,应预留不低于10%给残疾人,并适当减免摊位费、租赁费,有条件的地方应免费提供店面。各地烟草专卖机构对残疾人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应当根据当地实际,适当放宽对烟草制品零售点的数量、间距要求。(责任单位:市残联,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邮政管理局、市烟草专卖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三)实施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组织一批企业定向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各级残联与民政部门、工商联、企业联合组织及行业协会商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加强合作,为民营企业助残提供各类培训等必要服务。(责任单位:市残联,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工商联)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创办的民营企业,工商联常、执委企业带头为残疾人设置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民营企业应当将助残就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或编制专项社会责任报告。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及时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责任单位:市残联,配合单位:市税务局、市工商联)

(四)引导残疾人组织帮助残疾人就业创业。充分发挥各级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扶残助残社会组织和残疾人就业创业带头人等作用,选择一批已经形成一定市场规模、运行稳定的就业项目,加大扶持力度,带动辐射更多残疾人就业创业。对不同类别的残疾人就业创业,总结典型案例,推广成功经验,打造特色品牌。(责任单位:市残联)

(五)帮扶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创业。各地建立的“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残疾人托养机构、残疾人职业康复机构等普遍开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有条件的地方在辅助性就业机构设置社会工作岗位,配备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并提供适当补贴。三年行动中,全市每个区县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不少于2个。(责任单位:市残联,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经区县残联认定的辅助性就业人员中的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就业取得的收入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的部分,在核定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时可不计入收入。(责任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残联)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全部纳入就业援助范围。统筹用好现有公益性岗位,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促进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创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残联)

(六)扶持农村残疾人就业创业。落实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各项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帮扶车间和农村残疾人就业基地按规定通过现有资金渠道予以支持。通过各种有效服务,扶持农村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从事种植、养殖、加工、乡村旅游、农村电商、农村寄递物流等行业。帮助易返贫致贫监测对象中残疾人家庭成员就业创业,按规定享受就业创业相关扶持政策。持续做好易地搬迁残疾人就业帮扶。(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文旅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残联)持续开展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在实名制登记的基础上,对就业培训数量、质量和就业帮扶率实行考核评估。依托农村“双创”基地、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生产增收。(责任单位:市残联,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直各单位定点帮扶项目资金要向残疾人就业倾斜。(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配合单位:市直相关单位)

(七)支持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创业。建立部门间残疾人大学生信息交换机制,准确掌握在校残疾人大学生数据,及早建立“一人一策”就业服务台账,开展“一对一”精准服务。(责任单位:市残联,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将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对象,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和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优先推荐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岗位,争取残疾人大学生通过“一人一策”实现“一人一岗”,全市残疾人大学生就业率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促进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在常住地平等享受公共就业服务。为残疾人应届毕业生按规定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将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24365校园网络招聘服务”、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2+N”招聘等活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八)促进盲人按摩人员就业创业。支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开办医疗按摩所。认真组织盲人参加保健按摩等职业技能培训,充分支持盲人通过继续教育不断深造,多渠道开发盲人就业新形态。(责任单位:市残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

(九)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保障。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实现残疾人就业数据互联互通。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四个一”活动,对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至少进行一次基础信息核对,对其中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结合实际组织一次职业能力评估、进行一次就业需求登记、开展一次就业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残疾人就业纳入服务范围。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制度。扶持一批残疾人就业社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将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支持依托市场化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进残疾人就业工作落实,对推荐残疾人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服务机构,按就业人数给予残疾人就业服务奖励。(责任单位:市残联,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十)提升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运用市场化手段择优选择培训主体,对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创业培训,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的就业转化率,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培训费、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加强各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建设,每个区县至少建成1家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办好第四届全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鼓励职业院校增加招收残疾人学生规模,让符合条件的青壮年残疾人接受职业教育,并享受相关资助政策。(责任单位:市残联,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三、保障条件

(一)加强政策保障。落实中央组织部、中国残联等印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为残疾人参加招录(聘)考试提供合理便利,合理确定残疾人入职体检条件。(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国资委,配合单位:市残联)用人单位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未采取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其他方式履行法定义务的,不得纳入文明单位评比。其中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不能参评先进单位,其主要负责同志不能参评先进个人。(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国资委、市税务局、市残联)创新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形式。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创业残疾人,按规定落实相关就业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市残联,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二)加强资金保障。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职业教育、就业服务、补贴奖励等相关资金投入,进一步完善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合理确定补贴和奖励标准、条件等。(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残联)对各类就业帮扶、培训基地建设按规定给予扶持。加大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的奖励力度。(责任单位:市残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三)加强监督落实。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责任,确保相关措施落地见效。要依法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坚决防范和打击虚假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行为。各区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每年年底向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送落实情况。各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在方案实施期间每年组织一次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效果评估。2024年底,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托全国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对本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目标任务清单

 

  

新增残疾人就业人数

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

属地残疾人大学生就业率

培训人数

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达到数

上报

典型

案例数

  

城镇

残疾人数

农村

残疾人数

市级机关(50人),非中小学、幼儿园类事业单位(67人),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的单位数比例

县、乡两级机关和事业单位按编制总数统筹安排残疾人比例

全市

1281

315

966

50%

0.5%

85%

1167

14

72

屯溪区

144

114

30

50%

0.5%

85%

105

2

9

黄山区

210

45

165

50%

0.5%

85%

126

2

11

徽州区

54

15

39

50%

0.5%

85%

39

2

6

歙县

306

45

261

50%

0.5%

85%

378

2

15

休宁县

234

24

210

50%

0.5%

85%

234

2

13

黟县

63

12

51

50%

0.5%

85%

63

2

6

祁门县

270

60

210

50%

0.5%

85%

222

2

12


附件-黄山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10.13.docx

附件-起草说明-黄山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结果反馈

未收集到有效意见,无采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