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领导解读】《黄山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 (修订)》
市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孙洁就《黄山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进行解读。
问:请您介绍一下《黄山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市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孙洁:2004年11月,市政府颁布实施《黄山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施行以来,我市不断拓展残疾人就业渠道,使更多的残疾人走上了工作岗位,取得了积极的社会效果。2007年2月,国务院颁布行政法规《残疾人就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我市的《办法》第十五条内容与《条例》第二十七条内容有部分相抵触,考虑到近年来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残疾人就业形势的变化以及维护法制统一原则的要求,必须对《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2021年9月,市政府下发《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黄政〔2021〕26号),明确要求对办法进行修改。市残联于2022年2月牵头起草了《黄山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修改征求意见稿)》,征求市文明办等13个市直单位和七个区县残工委意见,同时通过市残联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1个月,共征求意见建议16条,采纳12条,另有4条因涉及内容重复,未采纳。在此基础上,我们进行修改完善,形成《黄山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第二次修改征求意见稿)》,并再次征求上述各部门意见(此次增加了市委组织部),同时履行了内设法制机构及外聘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查。3月30日,形成送审稿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经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备案、公平竞争审查通过后,根据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提出的7条修改意见再次修改。6月6日,市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问:请您介绍一下《黄山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市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孙洁:《办法》(修订)共二十一条,主要内容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提出用人单位须按不低于本单位上一年度从业人员总数的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和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按年度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第二部分为部门职责。详细阐述了残联组织及税务机关在此项工作中承担的职责,同时明确财政、统计、人社、民政和市场监督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
第三部分为标准的确定。规定了残疾人就业对象的标准、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标准以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计算标准。
第四部分为保障金的征收与管理。主要从用人单位申报审核及申报缴费方式、保障金的管理与使用、保障金的减免政策等三个方面进行明确细化。
第五部分为处罚措施及法律责任。规定了用人单位未履行义务的处罚措施以及相应各方的法律责任条款。
问:请您介绍一下《黄山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市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孙洁:一是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对残疾人自主创业、自主择业的支持力度,多层次、多渠道开展残疾人就业培训,不断挖掘各类残疾人的就业潜能,落实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及相关优惠政策,努力实现残疾人就业增收。
二是落实支持残疾人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以生活照料、医疗卫生、康复、教育、就业、社保等为主要内容的残疾人服务体系。同时广泛开展残疾人保障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宣传,增强全社会扶残助残意识。
三是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力度。要依法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力度,做到应收尽收。同时加强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使用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问:请问《黄山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中提到的保障金年缴纳额怎么计算?
市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孙洁: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并根据国家优化征收方案动态调整。具体计算方式为: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问:请您介绍一下《黄山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政策咨询方式?
市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孙洁:如有对《办法》不理解之处,可向黄山市残联教育就业科具体咨询,电话:0559-2536230,联系人:孙晶(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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