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
1.补贴对象:本地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有辅助器具需求的低保对象、特困残疾人、低保边缘家庭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支出型困难家庭、其他低收入残疾人,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残疾学生、新入学残疾大学生。各区县可根据《黄山市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暂行细则》和当地财政保障水平,适当放宽补贴对象条件。
2.补贴标准:有辅助器具需求的低保对象、特困残疾人、低保边缘家庭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支出型困难家庭、其他低收入残疾人、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残疾学生、新入学残疾大学生,购买《补贴目录》内的辅助器具,购买价格不超过补贴限额的,按购买价格的100%给予补贴;购买价格超过补贴限额的,按最高补贴限额补贴。其他残疾人购买《补贴目录》内的辅助器具,购买价格不超过补贴限额的,按购买价格的80%给予补贴;购买价格超过补贴限额的,按最高补贴限额的80%给予补贴。
3.申请数量:多重残疾人申请适配补贴的辅助器具,每年总件数不超过3件,其他类别残疾人总件数不超过2件。听力残疾人可根据评估结果一次性申请左右耳各1台助听器;两肢残缺的残疾人,经适配诊断评估后,可一次性申请2具假肢或1套(双)矫形器。
皖公网安备34100002000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