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B12324272/202404-00041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24-04-30
发布机构: 黄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发布日期: 2024-04-30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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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黄山市2024年度“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作者:市残联 发布时间:2024-04-30 15:01 信息来源:黄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阅读次数:

残疾人托养服务是一项残疾人普遍需要的基本公共服务,是残疾人保障制度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残疾人托养服务,更好地满足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托养服务需求,根据《黄山市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实施50+1项民生实事的通知》(黄民生办〔2024〕6号)部署要求,结合《安徽省2024年度“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项目,2024年为符合条件的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不少于257人。持续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规范化和专业性,推动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制度不断完善。

二、项目内容

服务对象。指的是符合条件处于就业年龄段(年满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的持证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优先保障重度残疾人。

服务形式。通过寄宿、日间照料或居家等多种形式开展项目。各地可以根据本地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在地处偏远、交通不便或是缺乏适合承接服务机构的地区可以探索开展家属、邻里互助等其他社会化服务方式。

服务内容。依据《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GB/T37516-2019),为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及护理、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为主,辅之以运动功能训练、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的服务。各地可以因地制宜,根据服务对象个人状况及机构的专业能力等情况,在服务内容中选择提供最有针对性的服务项目。

补助标准。寄宿制托养服务每人每年12000元,日间照料托养服务每人每年4000元,居家托养服务每人每年2000元。残疾人托养服务所需资金,由地方政府从各级财政安排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中统筹支出。各地可以整合多种资金渠道,按照本地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布局、服务能力、市场情况等研究确定本地残疾人托养服务实际补助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服务补贴制度、出台服务规范标准。地方残疾人托养服务资金的补助范围和方式由各地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确定。

三、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并从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高度进行谋划,将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纳入本地基本公共服务民生保障规划。

强化目标任务。各地要按照“阳光家园计划”项目绩效目标任务,掌握残疾人对寄宿、日间照料、居家等不同形式的托养服务需求,精准服务,确保托养服务形式不缺项、漏项。

严格项目管理。各地应及时制定本地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计划或实施办法,及时做好全国残疾人托养服务管理系统数据录入工作。严格执行本地财务管理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结合项目实施特点,创新结算方式,加快项目预算执行进度。

规范服务标准。各地要在残疾人托养服务的规范性、专业性上下功夫,在国家标准的总体引领下,探索推动出台本地残疾人托养服务地方标准。

开展绩效评估。各地应按照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通过中期评估、定期抽查和进度通报等方式,推进项目的实施。各地根据工作开展情况,于11月15日前向市残联报送托养工作总结报告及《“阳光家园计划”绩效目标自评表》。要加强项目档案管理,认真做好文件、报表、花名册、总结、图片、声像等相关资料的收集、存档。

做好宣传推广。运用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传媒手段,宣传报道党和政府对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关心支持。使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阳光家园计划”—“托养一人,幸福一家,影响一片”实施成果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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