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残联公共服务事项廉政风险点情况表
廉政风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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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职权名称 |
运行环节 |
风险点及表现形式 |
防控措施 |
风险 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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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残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奖励 |
申报 审核 推荐 |
确定表彰奖励对象和等次,徇私舞弊或弄虚作假,导致被表彰对象不符合表彰要求。 |
1、严格进行申报对象资格审查。2、召开党组理事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表彰奖励对象和表奖等次。3、对拟表彰奖励对象进行公示。 |
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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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向上级部门推荐表彰奖励或授予荣誉称号 |
申报 审核 推荐 |
确定表彰奖励对象和等次,徇私舞弊或弄虚作假,导致被表彰对象不符合表彰要求。 |
1、严格进行申报对象资格审查。2、召开党组理事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表彰奖励对象和表奖等次。3、对拟表彰奖励对象进行公示。 |
低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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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康复工程项目 分解 |
申报 审核 分解 |
1、在组织开展申报、审核、分解等工作的过程中,存在因基础数据不精准、工作积极性差异及个人经验主义倾向、主观印象等因素产生任务分解不公。2、可能出现工作积极性低的地区任务偏少,而当地残疾人获取救助偏少的风险。 |
1、完善各类基础数据库,以大数据作为分解任务的依据。2、开展项目绩效评价,鼓励区县干事创业,提高工作的积极性。3、对拟采取任务分解的意见征询区县残联的意见。4、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参与监督。 |
低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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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残疾人辅助器具采购指导 |
监督 指导 |
对区县残联及中心辅助器具采购监督不到位,可能出现招标采购不规范。 |
1.对区县残联及二级机构开展辅助器具适配业务培训。2.对区县残联及二级机构开展辅助器具采购督查。3.对区县残联及二级机构开展辅具采购第三方绩效评价。 |
低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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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就业扶贫项目 分解 |
申报 审核 分解 |
1、在组织开展申报、审核、分解等工作的过程中,存在因基础数据不精准、工作积极性差异及个人经验主义倾向、主观印象等因素产生任务分解不公。2、可能出现工作积极性低的地区任务偏少,而当地残疾人获取救助偏少的风险。 |
1、完善各类基础数据库,以大数据作为分解任务的依据。2、促进区县提高干事创业的氛围,提高工作的积极性。3、对拟采取任务分解的意见征询区县残联的意见。4、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参与监督。 |
低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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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复审及上报备案 |
复审 |
在项目复审过程中存在对境外高校无鉴别能力而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受助。 |
加强同省、市教育部门对接,及时获取运用教育部门对境外高校的鉴别结果。 |
低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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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复审及上报备案 |
复审 |
在项目复审过程中存在对市外中职学校无鉴别能力而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受助。 |
加强同省、市教育及人社部门对接,及时获取运用教育、人社部门中职学校目录。 |
低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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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申报 |
申报 审核 分解 |
在项目申报、审核、推荐工作中对发现的违纪线索和存在的问题不及时上报、不及时予以制止,可能产生收受当事人的好处等不廉洁行为。 |
贯彻执行《安徽省“十四五”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实施方案》,严格按项目要求落实申报工作,公开推荐申报工作的全过程,真正做到公开、公正、透明。 |
低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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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审核 |
审核 |
1、不按照规定的标准审核;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或谋取利益。 3、人工审核不规范 |
1、公开审核标准,依据范围等条件,主动接受监督; 2、明确职责,严格执行工作流程,规范审核行为。 |
低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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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惠残宣传文化项目申报 |
申报 审核 分解 |
在项目申报、审核、推荐工作中对发现的违纪线索和存在的问题不及时上报、不及时予以制止,可能产生收受当事人的好处等不廉洁行为。 |
严格按规章制度落实项目的申报工作,公开推荐申报工作的全过程,真正做到公开、公正、透明。 |
低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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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项目申报 |
申报 审核 分解 |
在项目申报、审核、推荐工作中对发现的违纪线索和存在的问题不及时上报、不及时予以制止,可能产生收受当事人的好处等不廉洁行为。 |
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皖残联办〔2020〕52号),按通知要求落实项目的申报工作,公开推荐申报工作的全过程,真正做到公开、公正、透明。 |
低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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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残疾人证复评 |
复评 |
存在利用职务影响办理“金钱证”“人情证”等问题,可能产生收受当事人的好处等不廉洁行为。 |
严格对照《安徽省残疾人证发放与管理办法(修订版)》《关于规范残疾人证残疾复评工作的通知》,做好残疾复评的申请、受理、审核、复评工作,复评结论,须经评定小组签字确认,加盖公章后生效。 |
低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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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残疾人维权服务 |
申报 审核 服务 |
1、未按政策规定为残疾人提供维权服务;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或谋取利益。 |
1、加强惠残政策解读宣传,推进政务信息公开; 2、明确职责,严格执行工作流程,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 |
低级 |
皖公网安备34100002000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