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B12324272/202502-00011 信息分类: 回应关切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25-02-26
发布机构: 黄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发布日期: 2025-02-26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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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黄山市残疾学生资助政策是什么?

作者:市残联 发布时间:2025-02-26 15:23 信息来源:黄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阅读次数:

资助条件

1.学生户籍(含大学入学前户籍)为本市学生。

2.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资助标准

1.接受义务教育的在校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500元。

2.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在校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1000元。

3.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在校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1500元。

4.接受高等教育的全日制在校残疾大学生(含大专生、本科生)每人每学年1500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2500元。成人高等教育残疾毕业生(含自考生)在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后按照大专生、本科生4000元和研究生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同等学历只资助一次;先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含自学考试)大专、本科学历后继续高一级学历深造并取得学历证书的再一次性资助1000元。

办理流程

资助申请时间为每年9月底前,每年度申请一次。

1.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残疾学生按照《安徽省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暂行办法》《安徽省高等教育阶段 残疾学生资助办法》规定办理。

2.接受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的残疾学生按以下程序办理:一是申请及初审。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本人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提出资助申请,填写《黄山市残疾学生资助申请表》,乡镇(街道)残联初审通过后报区县残联。二是复审及支付。区县残联会同同级教育部门(或残疾学生所在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填写《黄山市残疾学生资助花名册》,报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复核通过两周内,由同级财政部门将资助资金一次性打卡发放至资助对象本人或法定监护人“社保一卡通”金融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