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B12324272/202509-00039 信息分类: 回应关切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25-09-26
发布机构: 黄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发布日期: 2025-09-26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言语残疾分级标准

作者:市残联 发布时间:2025-09-26 15:28 信息来源:黄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阅读次数:

言语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不同程度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或病程超过两年者,而不能或难以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3岁以下不定残)

言语残疾一级:

无任何言语功能或语音清晰度≤10%,言语表达能力等级测试未达到一级测试水平,不能进行任何言语交流。

言语残疾二级:

具有一定的发声及言语能力。语音清晰度在11%-25%之间,言语表达能力等级测试未达到二级测试水平。

言语残疾三级:

可以进行部分言语交流。语音清晰度在26%-45%之间,言语表达能力等级测试未达到三级测试水平。

言语残疾四级:

能进行简单会话,但用较长句或长篇表达困难。语音清晰度在46%-65%之间,言语表达能力等级测试未达到四级测试水平。